申请人:甘肃果果精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麦田在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228129号“果果精灵”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4825048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已满一年,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