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智勇
委托代理人:北京明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18]第0000129986号《关于第23408427号“银匠世家 银匠世家Silversmith Family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18)京73行初91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上述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北京市高院作出(2019)京行终42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由于申请商标是否应予核准注册的事实基础发生根本性变化,即第1155299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注册,引证商标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的注册障碍,诉争商标可以初步审定公告。故本院对被诉决定及原审的结论予以纠正。
经审理查明:引证商标经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W034345号撤销决定书予以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4月6日,第1642期)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引证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