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融麒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弘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336277号“其实你很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首创,具有显著性,经其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申请商标未与其他商标产生冲突。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其实你很好”为日常用语,基于相关公众的通常认知,相关公众很难将该常用语句作为商标识别。若将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广告等复审服务上,将无法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识别作用。因此,申请商标属于缺乏显著特征的标识,不具备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此外, 申请人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与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