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0305236号“国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于2018年5月11日做出的商评字〔2018〕第0000079266号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980013号“国新 国新”商标的注册,公告刊登于第1643期《商标公告》。据此,申请商标与该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