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

阅读:62956 2021-07-08 00:00: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王荣荣
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其他事项按海关总署2019年第77号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1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pdf

本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3号(关于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的公告)》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85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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