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斯卡莫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6月06日对第4725803号“SKAMOL GROUP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予以撤销,该商标已无效。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无效,故本案已无审理之必要,故本案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