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东管博管道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融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848757号“管博科技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6338118号“泰阳山及图”商标、第27203424号“明雨防水及图”商标、第1280343号“三湘SANXIANG及图”商标、第3048426号“漓江牌及图”商标、第5146980号“山泉及图”商标、第12890994号“江洋工业及图”商标整体视觉效果、文字构成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