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光
委托代理人:广州汉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621078号“鄂尔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673448号商标未续展期满一年,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7月01日
申请人:杨光
委托代理人:广州汉贝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7621078号“鄂尔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4673448号商标未续展期满一年,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