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心中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北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511696号“魔法农场Magick Far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550550号“魔法农场 MAGICK FAR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注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7312911号“MAGIC”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驳回注册申请,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