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科尔士公司(原申请人:科尔士伊利诺斯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见永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0903944号“KOHL'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2019年2月28日,申请商标注册人名义经核准变更为科尔士公司。
2、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894416号“KOHL'S”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且该决定已生效。据此,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