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BIOBUDDI GROUP B.V.
委托代理人:唐人世纪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7050号“EDUKI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10121689号“EDU4KI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权利人同意申请人注册申请商标,且双方商标有所区别,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8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