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黑龙江省华泰兴成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力致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33463号“绿粮天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349594号“绿粮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经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19]第99207号驳回复审决定书驳回注册申请,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未获得商标专用权,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0类谷类制品等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