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

阅读:62044 2019-01-30 00:00:00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李琳
概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42号),涉及我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标称大庆福润肉牛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子盖(牛肉)。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牛子盖(牛肉),标称生产日期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42号),涉及我省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标称大庆福润肉牛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子盖(牛肉)。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沈阳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牛子盖(牛肉),标称生产日期为2018年7月16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磺胺类(总量)。
 
经营者信息: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经营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南马路165号副1至1层。
 
二、对上述不合格食品,经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被抽样单位暂停销售、召回该批次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该经营者购进牛子盖(牛肉)13.8公斤,货值797.64元。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已全部销售,无库存。
 
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8月2日对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进行了立案调查,于2018年10月19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对其进行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外市监免罚〔2018〕13号。
 
经溯源调查,哈尔滨市道外区地利生鲜超市南马店销售的牛子盖(牛肉)为哈尔滨源草羊贸易有限公司供货,哈尔滨源草羊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进货票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资料为哈尔滨源草羊贸易有限公司伪造。哈尔滨源草羊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哈尔滨市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1.违法所得69元,2.罚款650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哈外市监罚〔2018〕192号。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4日
 
本文《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2期)》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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