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385106号“CANE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ANEI G1385106

阅读:143736 2019-11-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卡内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5106号“CANE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52490“CAN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地址已变更为意大利米兰7I-20124,科…

  申请人:卡内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85106号“CANEI”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452490“CANE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注册人地址已变更为意大利米兰7I-20124,科纳里亚路,与申请商标的地址一致。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属于同一个权力主体,即CANEI S.R.L.(卡内伊有限公司),二者之间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为主的鸡尾酒等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0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385106号“CANEI”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CANEI G138510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7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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