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赤峰云峰塞外香牛肉干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内蒙古金羽航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219943号“云峰塞外香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828249号图形商标、第14990084号“三犟子及图”商标、第9827544号“湘盘龙及图”商标、第16623029号“万龙昌及图”商标、第12945852A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差异明显,不致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