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福建仰古轩家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州八闽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68320号“崇古致今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主体识别部分包含文字“崇古致今”,在整体认读上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115254号“中地国际控股集团集团”商标、第15560506号“图形”商标、第24029305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