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711906号“战斗王 飓风战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战斗王 飓风战魂 33711906

阅读:115319 2019-12-1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11906号“战斗王 飓风战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05183号“KINGDOM OF WARRIO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限至2019年5月13日,至本案审…

  申请人: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711906号“战斗王 飓风战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105183号“KINGDOM OF WARRIO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专用期限至2019年5月13日,至本案审理时其所有人未申请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49532号“THE KING OF FIGHTERS”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33711906号“战斗王 飓风战魂”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战斗王 飓风战魂 3371190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47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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