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海南智慧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美国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6883284号“智慧小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经核准,申请商标转让至海南智慧养生有限公司,现与商标局引证的第22191084号“智慧小镇 WISDOM TOW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所有人相同。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归为同一主体所有,则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