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武汉叶开泰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363380号“葉開泰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1994036号“叶开泰”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委无效宣告裁定予以无效宣告,且经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27日第1637期《商标公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