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167175号“NSS302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SS302B 28167175

阅读:128334 2019-06-0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日新制钢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宇群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167175号“NSS302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与任何在先商标均不发生冲突,其含义、读音及构成没有任何欺骗性,用在相关商品上,不会使…

  申请人:日新制钢株式会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宇群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167175号“NSS302B”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申请商标与任何在先商标均不发生冲突,其含义、读音及构成没有任何欺骗性,用在相关商品上,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其是商品型号。申请商标经长期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申请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故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简介、产品介绍、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及部分核心商标注册证、(2016)京73行初第157号案行情、(2016)京行终3677号判决、申请人申请注册的59件“NSS”系列商标的清单、关于钢铁产品国家标准变更的说明、(2016)最高法行再7号盖璞(国际商标)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行政裁决申诉行政判决书、知产力现场《改判!陶凯元大法官今日开庭审理迪奥立体商标案》文章、申请人自2002年起印制的企业手册、相关产品名录、产品宣传手册及宣传页、2002年企业手册、2013年企业手册、2018年企业手册、2017年日新制刚社会回馈报告及简要中译文、申请人网站营销产品一览表以及NSS系列产品宣传页(含用途示例)、NSS系列钢产品宣传手册及简要中译文、申请人网站营销产品一览表以及NSS系列产品宣传页简要中译文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NSS302B”仅由普通印刷体的字母和数字组合而成,使用在指定的未锻造或半锻造的钢等商品上,相关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加以识别,缺乏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情形。同时,申请商标易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为其为指定商品的产品型号,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0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8167175号“NSS302B”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NSS302B 28167175》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70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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