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FOREVER UNIQUE LIMITED
委托代理人:北京安信方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4318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国际变更,现指定使用服务为“与所有上述内容相关的信息、顾问以及咨询服务;在网上提供商业信息,包括下列方面,即香水,淡香水,科隆香水,香精油,洗浴和淋浴制剂,香皂,身体除臭剂,面部用霜和凝胶体,护体和护手霜和啫喱,不含药的盥洗制剂,化妆品,化妆品,护肤制剂,美黑制剂,防晒护理制剂,护发制剂,洗发液,啫喱,喷雾剂,头发定型和头发护理用的摩丝和香膏,牙膏,防汗剂,修面剂,剃须前和剃须后用制剂,太阳镜和眼镜,太阳镜和眼镜框架和盒,箱子,背包,支架,台架以及支撑物,即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持式电子书,个人和手持式电脑装置,移动电话和音频装置,移动电话壳,防护移动电话的套,平板计算机包,防护平板电脑外套,便携式电脑和平板电脑包,珠宝首饰和人造珠宝首饰,钟表,手表带和手表手镯,别针,徽章,翻领别针,袖扣,领带夹,领带饰针,领带夹子和领带夹,衣领和衬衫夹,围巾环,包,手提包,行李箱,洗漱包,(女式)钱包,钱夹,卡盒,箱子,雨伞和女用阳伞,服装,鞋以及帽子”。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现指定使用服务属于规范项目,申请商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