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2644963号“瑞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瑞波 12644963

阅读:85994 2019-06-1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锐浦实验室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超右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644963号“瑞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1565号决定,于2018年08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锐浦实验室公司

  委托代理人:的近(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上海超右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2644963号“瑞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1565号决定,于2018年08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上海超右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经审查认为,上海超右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锐浦实验室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决定:驳回锐浦实验室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2644963号第36类“瑞波”注册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使用证据未经申请人质证,不应成为定案依据,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复审商标自注册以来持续使用,在同行业内及相关公众中颇具知名度。申请人对复审商标提出撤销申请具有明显恶意。被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得以真实使用,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证据):

  1、被申请人签订的复审商标授权书;

  2、被申请人公司名片、名片制作收据;

  3、复审商标被授权许可使用人与上海域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皇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靳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觉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素威(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协议,相应收据、发票。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不具备开展“银行、基金投资”金融服务的资质。被申请人与上海域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公司,其与上海域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实为与关联公司签订的协议。被申请人与杭州皇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靳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觉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素威(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未经公证,申请人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不予认可。另外,被申请人除与靳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素威(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以外,还签署了网站建设合同,实难巧合。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予以撤销注册。

  申请人在质证阶段提交了上海飞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域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信息档案复印件作为在案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5月24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6类保险、资本投资、钱币估价等服务上,于2014年10月14日获准注册。申请人于2017年11月17日对复审商标在全部核定服务上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经审理决定复审商标不予撤销。申请人不服,于2018年08月15日向我局申请复审。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全部服务上在指定三年期间(2014年11月17日至2017年11月16日)是否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其将复审商标授权给上海飞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上海飞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杭州皇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靳欣实业(上海)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觉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素威(上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的合同为投资咨询服务协议,故上述证据仅可以证明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在投资咨询服务上进行了使用。但是,被申请人实际使用的投资咨询服务在服务内容及特定等方面应归属于第36类的金融咨询服务,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中并未包含金融咨询服务,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复审商标在核定的保险、资本投资、钱币估价等全部服务上得以真实使用,予以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6月1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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