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阳光春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铭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707902号“纯爷们”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纯爷们”,使用在指定的杀虫剂用化学添加剂、杀真菌剂用化学添加剂、预防小麦黑穗病的化学制剂、植物用微量元素制剂、防微生物剂、肥料、植物生长激素等复审商品上。鉴于尚无充分理由认为前述汉字组合构成对杀虫剂用化学添加剂等复审商品的适用对象等特点的直接描述,故本案尚不能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所禁止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