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碧菲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京顺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36758号“GGBE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506244号“GBET”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不构成近似商标。商标局不接受赌博及游戏商品及服务是不合理的。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博彩服务;与赌博有关的服务;赌场;赌博;赌博服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安排竞赛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安排和组织大会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上相近,二者已构成近似标识,同时使用在上述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中国不接受赌博及相关商品/服务的注册,申请商标在“博彩服务;与赌博有关的服务;赌场;赌博;赌博服务”服务的注册申请已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