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西安钱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拉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060330号“秦十二府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683477号、第10943344号、第4449058号、第1591683号、第15935380号、第30510569号、第14285777号、第33337674号商标不近似,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