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363011号“LOLL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OLLY G1363011

阅读:65192 2019-12-0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COLEBROOK BOSSON & SAUNDERS(PRODUCTS)LIMITED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63011号“LOL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91787号“棒棒糖及图”商标含义存在一定差异,…

  申请人:COLEBROOK BOSSON & SAUNDERS(PRODUCTS)LIMITED

  委托代理人:思朴知识产权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363011号“LOLL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91787号“棒棒糖及图”商标含义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363011号“LOLLY”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LOLLY G1363011》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4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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