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FREEWIRE TECHNOLOGIES,INC.
委托代理人: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23358号“FREEWI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指定使用在第9类的国际注册第1400256号商标(引证商标一)、指定使用在第37类的国际注册第1400256号商标(引证商标二)经核准名义已变更为FREEWIRE TECHNOLOGIES,INC.,与本案申请人一致,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第37类复审商品/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