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财务策划标准委员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国财金融培训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因第7274160号“AFP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18]第Y019852号决定,于2019年1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复审商标经我局于2018年12月13日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0000235417号《关于第7274160号“AFP及图”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0日第1648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