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维森美国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5759号“NOMACORC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69476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给申请人所有,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归属于同一人所有,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