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市和信凯业电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457056号“Bwa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22316号商标在含义、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