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拓图伟业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互易网络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624115号“捷创力GEOTRONIC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在第35类、第42类服务上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35类国际注册第718619号“Getronics”商标、第11611984号“LETIANGOU及图”商标、第12381081号“民清启航MIN QING QI HANG及图”商标、第42类国际注册第718619号“Getronics”商标、第11612026号“LETIANGOU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第42类服务上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