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山市宝蓓悠日用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润诚东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79141号“悠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7279772号“悠悠”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见第1587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