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奥纯冠乳业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纯冠太平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069884号“Nature One dai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引证的第6232900号“NATUREZONE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部分撤销其在“矿泉水(饮料)、汽水、水果饮料(不含酒精)、豆类饮料、蒸馏水(饮料)、纯净水(饮料)、植物饮料、果汁”商品上的注册,现已生效。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商品与引证商标剩余核定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在牛奶饮料(以牛奶为主)商品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