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L&P产权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930474号“VERTEX FASTEN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931843号“VERTEX”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30日
申请人:L&P产权管理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5930474号“VERTEX FASTENE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931843号“VERTEX”商标在撤销复审程序中被撤销,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