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6156603号“AKIKO OGAW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KIKO OGAWA. 26156603

阅读:81331 2018-12-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美拉章子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156603号“AKIKO OGAW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0421178号“AKIKO OGAW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变更后的所有人名义、地址以及护照号与申请商标申请人相同…

  申请人:美拉章子

  委托代理人:北京联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6156603号“AKIKO OGAW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在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0421178号“AKIKO OGAW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变更后的所有人名义、地址以及护照号与申请商标申请人相同。

  我委认为,依据我委查明的相关事实,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为同一主体所有,故上述两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申请商标可予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6156603号“AKIKO OGAW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KIKO OGAWA. 26156603》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232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