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天九共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观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93303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422984号“世界杰出华商协会 WECB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中的鸽子图形完全相同。二、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所有人是关联公司,引证商标所有人将向商标局提交引证商标在全部商品项目上的注销申请,请求待引证商标核准注销后再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并未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图形与引证商标独立识别图形在表现手法、设计风格、构图特点等方面高度近似,在隔离状态下,相关公众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润滑油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润滑油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两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