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美涛管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临沂市志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11068号“美涛MEITAO”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8455218号“美涛MEITAO”商标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已被商标局依法予以撤销,撤销决定书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562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