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太仓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苏州游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209319号“龙珠直播LONGZHU.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083848号“龍珠 DRAGON BAL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5021134号“龙珠99工坊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606170号“Longzh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126956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不构成近似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宣传使用显著性增强,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引证商标一、三、四权利状态有待稳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原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背景介绍、申情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平台相关截图、申请人部分销售及宣传证明打印件。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三、四已因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申请商标经核准转让至“太仓聚一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三、四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组成及整体外观上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标识,即使指定使用在类似服务上,也不致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