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辛克营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健翔财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05267号“thinkbab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1737023号“thinkbaby”商标已由我委无效宣告,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4日
申请人:辛克营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健翔财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05267号“thinkbab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引证的第11737023号“thinkbaby”商标已由我委无效宣告,其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