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342116号“PAT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ATAR及图 21342116

阅读:103315 2018-01-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葩塔莱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42116号“PA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拉丁字母组合“PATAR”及图形组成,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11000号图形商标、第16511702号图形商标在拉丁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

  申请人:葩塔莱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42116号“PA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拉丁字母组合“PATAR”及图形组成,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411000号图形商标、第16511702号图形商标在拉丁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342116号“PATAR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PATAR及图 2134211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14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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