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云南鼎宏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869096号“赢供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1105450号“千店联赢及图”商标、第8587375号“赢佳会”商标、第6216768号“赢 策略及图”商标、第7316487号“赢赢”商标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