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市姐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20073号“真情姐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4667664号“真情姐弟”商标经我委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现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0日
申请人:郑州市姐弟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220073号“真情姐弟”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14667664号“真情姐弟”商标经我委无效宣告裁定予以宣告无效。现上述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