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贵州天下家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353006号“天下家政Tian Xia Household Servi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802893号“天下KiNTA”商标、第14447419号“天下贷TXdai.com”商标、第6269543号“恒大金碧天下EVERGRANDE SPLENDOR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三)区别明显,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宣传推广,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宣传使用图片及所获荣誉材料复印件。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维修信息、汽车保养和修理、消毒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三核定使用的车辆保养和修理、建筑施工监督、消毒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由汉字组合“天下家政”、拉丁字母组合“Tian Xia Household Service”及图形构成,其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的显著认读部分均为汉字组合“天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近似标识,若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已足以与引证商标一至三相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三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