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G.TEC MEDICAL ENGINEERING GMBH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99719号“recoveri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7062507号“润康普瑞Recovery”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在中国领土延伸保护的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0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