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950758号“HE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RE 19950758

阅读:26177 2018-02-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吴宗俊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50758号“HE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1871255号“在这里”商标、第12224204号“这边here及图”商标、第4408997号“这里HER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明显,不会引起…

  申请人:吴宗俊

  委托代理人:广州朋有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950758号“HER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1871255号“在这里”商标、第12224204号“这边here及图”商标、第4408997号“这里HERE”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区别明显,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三件引证商标更为近似,却均能通过注册,申请商标应予以核准注册。引证商标三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其已不存在权利冲突。申请商标已投入使用和宣传,在实际使用中并未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档案、申请人商标列表、公证书。

  经审理查明:在我委审理期间,引证商标三经商标局核准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其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茶饮料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该项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等其余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咖啡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HERE”可译为“这里”,与引证商标一含义相近,申请商标“HERE”与引证商标二中“here”字母构成、呼叫相同,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同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他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茶饮料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950758号“HER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RE 1995075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60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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