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HE GLOVE COMPANY PTY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派德铭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93311号“GLOVES WITH ATTITUD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GLOVES WITH ATTITUDE”整体具有显著性,未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