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清翼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976383号“YESDROID Y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拉丁字母组合“YESDROID YES”及图形组成,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984894号“Yes活力营”商标、国际注册第952516号“YES Your English Solution”商标、第17755084号“YES及图”商标、第18304756号“YES!FM MUSIC NONSTOP”商标、第19512909号“YES宝贝”商标、第20810990号“YESYOGA”商标、第8831567号图形商标在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