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712987号“yanger pol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yanger polo及图 20712987

阅读:88124 2018-02-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饶市怡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12987号“yanger pol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27802号“POLO”商标、第739328号“POLO”商标、第2021511号“POLO”商标、第195355…

  申请人:上饶市怡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12987号“yanger polo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527802号“POLO”商标、第739328号“POLO”商标、第2021511号“POLO”商标、第19535527号“POLO POLO FAMILY”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712987号“yanger polo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yanger polo及图 2071298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59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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