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444027号“SOMEBOOK”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OMEBOOK 21444027

阅读:75860 2018-02-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郭子昂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4027号“SOMEBO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独创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识别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情况。…

  申请人:郭子昂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444027号“SOMEBOO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独创商标,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识别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宣传使用情况。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系无其他构成要素纯英文商标,整体以普通印刷字体形式表现。申请商标可译为“一些书”,用于指定商品缺乏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备可注册性。申请人复审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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