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省佛雷仪表控制阀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邦唐邦(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121366号“佛雷阀门FOLEIFAME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557112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4183055号“合联HL”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025335号“红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会伤害宗教人士情感,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作品登记证书;荣誉证书;图片、产品宣传册;发票、合同等其他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佛雷阀门”、英文“FOLEIFAMEN”和图形组成而成,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另,申请商标整体已形成区别于“佛”字的新含义,未伤害宗教人士情感,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2月25日